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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June 27, 2018

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?
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的决定
已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
2013年7月1日起施行,本次修改的亮点和热点都直指劳务派遣。

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案,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,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的岗位实施,并且明确了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岗位的范围,这令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,感到从未有过的经营压力和用工压力;

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四)》, 明确了"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"的情形、竞业限经济补偿的支付条件和标准等争议性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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